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2-10-13 点击数: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网上注册

※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

※县(市)信用社草签合同

※学生所在高校确认贷款学生信息并录入回执

※县(市)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后录入回执

※县(市)信用社录入贷款时间,还贷时间及利率。合同生效

※县(市)信用社打印回执,学生将回执带到高校并由高校填写后寄回县资助中心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注意事项及提示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即日起至10月30日登录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

提示:填写户口所在地时请填写申请贷款的县、市,不要填户口迁到学校后学校的户口所在地,学生个人户口和父母户口要一致。

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该项贷款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贷尽贷”,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通过。当然,如果学生申请遭到拒绝,信用社将在网上向学生做出原因说明。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提示:不要直接到银行办理,以免费时费力。

●持相关证件正本(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

提示:申请提交后,要随时上网查看相关部门的通知信息,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一般情况下,在民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联社多重审核后,将得到银行的通知前往签订贷款协议。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订贷款协议后,如果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市)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市)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市)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市)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提示: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附件: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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