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11级-13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事宜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4-07-0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新学年即将到来,为了做好11-13级学生缴费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缴费时学生的资金安全,减少现场排队缴费等待的时间,请同学们于9月1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到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工行卡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卡中,以方便统一扣缴。

(2)现金、刷卡(异地或其它银行银行卡)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请于9月13日-14日到计财处交纳。

(3)9月15-16日只办理14级新生交费事宜。

(4)由于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原学校发放银行卡卡号的学生于7月12日前到计财处登记新补办银行卡卡号。

(5)上学年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需在9月14日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补齐。

(6)本学年需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学费缓交申请表、辅导员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宿舍长及其他两名班级成员证明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计财处,

(7)对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且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①不予注册学籍,并依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②考试成绩不予录入;

③不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④无故不缴纳或恶意拖欠学费超过一学年者,取消其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不得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

⑤学生无故欠费超过两个学年,经多次催款仍然既不交费也不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一:11级-13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doc

附件二: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费缓交申请表.doc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财处

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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