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12级-14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事宜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5-06-24 点击数:

②计财处提交名单至教务处后,如有学生补交费用的,计财处在下一时间节点(即第4、10、14周周三)向教务处提交欠费数据时方在系统中予以进行调整,当前时间段内已排定的课程考核不允许学生参加,实际可以参加课程考核的名单以教务系统中打印出的名单为准,备注“欠费”的不允许参加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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