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6-07-19 点击数:
(5)本学年需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于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学费缓交申请表、辅导员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宿舍长及其他两名班级成员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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