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原始单据(不含差旅费)粘贴单

作者: 时间:2021-03-29 点击数:

沧州交通学院

原始单据(不含差旅费)粘贴单


粘贴单据要求如下:

1.经费负责人对单据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2.发票请务必按项目用途分类计算(精确到角分)填入表格个人填写列;不按分类填写的需补充后再行办理;

3. 此粘贴单限贴30张单据,且由下往上错开粘贴;

4. 差旅费单据请在专用粘贴单上单独粘贴;

5.会计档案装订需要,请务必用A4纸打印此粘贴单。

 

Copyright © 2008-2018 沧州交通学院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