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现金报销业务

1.报销一般规定:

(1)在32K白纸的左侧由下向上分类粘贴,发票之间留出一定间距,以不超过粘贴单边界为准,并在发票左上方粘贴报销凭单。并按项目分类计算金额和张数,填写在报销凭单相应位置上。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报发票的单位必须是“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全称(请勿开XX部门或个人);项目、数量、单价、日期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发票专用章要清晰。每张发票后面由两个人签字,包括经办人,证明人。

(3)当天需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的,手续齐全后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每天上午11:30以前预约第二天的款项,周五上午11:30以前预约周六、周日款项,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不需要约款。

(4)现金报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4:00—16:00;已预约款项的应于每天上午9:00以后,下午15:30之前办理,过时不再办理,所约款项自动取消。

2.报销具体规定:

(1)办公用品、资料、材料、礼品等的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付清单;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200元的(含200)需要附明细清单(发票不连号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也视同于一次性支出),清单上应有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定额发票需注明用途。

(2)固定资产的报销:家具单价超过200元(含200元)、设备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需进行设备管理岗登记上账,再持发票和固定资产申购单和验收单一同报销。

(3)差旅费报销:申请差旅费补助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往返车票要保存完整。

(4)培训费、会议费及宣传费报销:需提供对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办理,

3.现金报销方式

现金报销可选择直接在计财处领取现金或将报销款打入建行工资卡。

4.现金报销地点

行政楼二楼计财处

、银行报销业务:

1.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用支票支付,异地业务在计财处办理汇款。

2.发票背面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销凭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3.固定资产业务的报销要求同现金。

、借款业务:

1.现金借款:

单笔借款在3万元以下的,借款单由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也需要办理提前预约手续)。单笔借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须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批准。

2.还款规定:

现金借款应于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汇款手续的,应于两个月内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将影响借款人所在部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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