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4-01-08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降低学院的运营成本,加强费用监督并明确监管人责任,严格把好费用支出关,堵塞费用开支上的漏洞,切实剔除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学院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费用实行分级控制和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费用报销要求及原则

第三条  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票据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四条  同一事项发生的费用必须填写在同一张报销凭单上,不得随意填写,不得化整为零

第五条  原始凭证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具体流程如下:

 

 

第六条  费用审核人员应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各种凭证,财会人员应检查封面金额与所附单据金额是否相符。

    第三章   费用报销具体事项

第七条  发票上项目是办公用品材料或一些笼统称谓名称的项目,必须附有开发票单位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明细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报销时各类原始凭证(发票)开出时间应为三个月以内,超过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计财处处长、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

第九条  每张原始凭证(发票)上,报销人本人必须签字。

第十条  科研教改课题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课题相关事项支出,报销须由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务处、主管院长严格审批,超过限额由院长审批。严禁与课题无关事项支出或变相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  各单位报销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预算外的开支必须由各单位上报分管院领导并在院长办公会议上通过才能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报销各类事项经费及原始发票必须与学院工作相关,严禁夹带与学院工作无关的发票或其他无关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招待费支出和赠送礼品支出由各单位主管院长在预算标准内严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关的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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