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学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学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各教学单位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经费分配原则

计财处于每年初按照各系部专业学生人数及开课门次的比例划分经费预算额度。各教学单位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教学运转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三部分。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经费用于各教学单位办公使用。

2.教学运转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如下:实验室材料费、交流培训费、业务学习费、论文版面费、差旅费、学科竞赛费、期中考试平时考核费、学生第二课堂费(演讲、汇演、知识竞赛等)、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招待费及其他零星支出。

3.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各系全年各项学生活动费用。

三、费用报销具体注意事项

1.办公经费、教学运转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按照每年预算额度专款专用。

2.办公用品报销必须附有开发票单位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明细小票,报销额度不超过专职教师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

3.报销时各类原始凭证(发票)开出时间应为三个月以内,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

4.每张原始凭证(发票)上,报销人本人必须签字。

5.招待费报销额度不超过教学运转经费比例的15%。

6.专家咨询费额度不超过教学运转经费比例的10%。

7.劳务费额度不超过教学运转经费比例的10%。

8.学生活动经费报销时须附活动费用明细表,并要求发票与费用明细一致。若发票不能保持一致,需就该发票附详细说明,由经办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经费报销流程

报销审批程序按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经办人填写报销凭单经各系部主任签字后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审核后,办公经费、教学运转经费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学生活动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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