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费

1.凡经批准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以经费本的形式发放到项目主持人专款专用。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计财处负责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

2.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办公用品、调研费、会议费、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教育科研成果鉴定、专家咨询费、申报上级部门的评奖等费用,一般不用于教学硬件投入、劳务费支出等。申报特别重大的教研成果的评审费由学院酌情另行开支。其中办公用品报销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专家咨询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3.项目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在研究期间可报销项目经费的60%,按照结题验收的标准通过评审的项目,拨付其余的40%。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1.经费使用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务必专款专用,将经费严格落实到每个项目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计财处负责审核。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论文版面费、实验耗材、资料费;专利查新费和调研费;打印复印费;学生劳务支出等。

3.项目经费报销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分配比例严格审核,调研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40%,办公用品报销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各项发票报销时需附明细,项目立项后即划拨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的划拨40%,余下10%待结题验收后发放。各系部需严格过程管理、经费报销审核。

三、经费报销流程

报销审批程序按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经办人整理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凭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处、计财处审核,最后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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