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代收费管理规定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5-06-17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计财处是各项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准截留和挪用,不准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其他部门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

第三条一卡通中心收费管理

一、一卡通中心定期将所收款项上交财务部,于每月月末上报一卡通收入支出报表,并与财务部进行对账。

二、在满足正常教学以外为学生提供的课余计算机上网服务和其他设施服务等,采用一卡通划卡方式收取费用的,相应收费标准应按照不营利并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按程序备案后执行。

三、为后勤商务中心各商家提供的一卡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学院和租赁方双方协商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收取。

四、一卡通中心的各项收费需开具收据的,由财务部统一提供加盖财务部公章的收据。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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