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10级-12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事宜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3-07-06 点击数:

(3)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依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当年不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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