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财处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第一条 日常办公过程中,锁好计财处里面的门,随时锁好保险柜,非财务人员不得入内,非财务人员不得在计财处滞留。

第二条 财务印章由出纳、会计分开保管,支票不得预留印章。计财处抽屉不得存放过夜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三条 前往银行存取现金时,乘坐专车,存取款中途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第四条 其他部门如有大额现金交计财处,必须在下午3:30之前办理,以便财会人员及时存入银行。计财处不得存放大量现金过夜。

第五条 计财处内不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处不准堆放纸张和可燃物品。

第六条 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电断,锁好保险柜,反锁门窗,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人人有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计财处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保安部配合,对计财处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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